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巴罗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通过公司运营的 药品购买与到店预约平台服务“AroundPharm(aroundpharm.com)”(以下简称“AroundPharm”) 所提供服务的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必要事项,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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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AroundPharm(阿朗德药房)”:由公司运营的基于移动应用的药品购买与到店预约平台,为会员提供附近药房信息,并使会员能够预约到访药房购买药品,从而提供线下购药的便利,即公司所提供的虚拟服务营业场所。
- “会员”:希望使用AroundPharm并已在该平台完成会员注册的一般用户。
- “非会员”:未注册为AroundPharm会员但仅使用公司提供的有限基本服务(如药房搜索、活动查看等)的个人。
- “合作伙伴”:与公司签订合作的制药企业,为推广其药品及健康功能食品,并指引用户前往可购买该产品的药房而使用AroundPharm的主体。
- “电子邮件(E-mail)”:为会员识别及服务使用之目的,由会员设定并经公司批准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
- “密码”:为验证会员身份及保护其权益与隐私,由会员自行设定并注册于公司的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的组合。
- “发布内容(帖子)”:会员在AroundPharm上发布或登记的所有信息或资料,包括符号(含URL)、文字、图片(含照片)、文件及其组合。
- “药房”:根据《药事法》在AroundPharm上提供其信息(地址、销售药品等)的药房。
- “药品”:根据《药事法》定义,用于治疗疾病、缓解症状或暂时减轻疼痛的特定物质,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 “健康功能食品”:根据《健康功能食品法》定义,可在AroundPharm上购买的健康功能性食品。
- “Pharm-Friend(药友)”:会员可将特定药房注册为“Pharm-Friend”,以便接收基于用药信息的咨询与用药提醒服务。
- “服务”:通过AroundPharm提供的全部服务。
- 除本条及本条款另有规定外,未定义的术语应依照相关法律或一般交易惯例进行解释。
第三条 条款的公告与变更
- 公司应在AroundPharm内或相关页面公示本条款内容,以便会员可以方便地阅览。
- 公司应在服务初始画面公示其商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营业执照注册号、网络销售备案号、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信息,供会员查阅。
-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 当公司修改本条款时,应在修订条款生效日(下称“生效日”)至少七(7)日前公告修订内容。但若该修改对会员不利或对其权利及义务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应自生效日三十(30)日前起进行个别通知。
- 如公司已明确告知会员在指定期限内未表示意思即视为同意,而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或未解除服务使用协议的,视为会员同意修订后的条款。会员不同意修订条款的,可停止使用服务并解除使用协议。
- 若会员因未注意公司已公告或通知的条款变更而遭受损失,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公司不承担责任。
- 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运营政策、指南等(以下简称“运营政策”)。若运营政策与本条款存在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其解释,依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指引及一般商业惯例执行。
第二章 服务的提供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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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undPharm 提供以下服务:
- 附近药房查询服务
- 药房到访预约服务
- “Pharm-Friend(药友药房)”登记、药房咨询及用药提醒服务
- 个人用药记录(用药手册)服务
- 特定药品或健康功能食品销售地点查询及产品咨询预约服务
- 药品及健康功能食品宣传服务
- 健康功能食品的网络销售中介及其附随服务
- 与上述各项相关的其他由 AroundPharm 指定的服务
- 上述服务内容可能根据公司的内部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在服务界面或AroundPharm内公告变更内容及生效时间后,变更并提供相关服务。如该变更涉及本条款修订,公司应遵循第三条所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 服务的提供及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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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因紧急系统检查、扩容、替换、黑客攻击、技术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需事先通知临时中止服务。此外,如发生以下情形,公司可在事先通知会员后暂时或永久中止服务:
- 因替换为新服务或公司业务结构变更导致难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 因业务转让、分立、合并导致业务终止、与主要合作伙伴合同到期、该服务盈利能力显著下降等经营原因导致难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 公司可将服务分为不同部分,并为各部分分别设定可使用时间,并将相关内容告知会员。
第六条 广告的提供
- 公司可在AroundPharm内展示广告用于服务运营。仅在会员事先明确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App Push等方式发送商业性广告信息。会员可随时拒绝接收,公司在收到拒绝请求后将停止发送。
- 公司可根据合作伙伴、外部广告主等第三方的委托在服务中展示广告,会员可通过服务中的横幅或链接访问第三方提供的广告或服务。
- 公司不对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完整性、安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及不侵权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作为任何第三方的代理人。
- 会员因使用本服务中展示的广告或参与广告主的促销活动而产生的交易或纠纷由会员与广告主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若损害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则不在此限。
第三章 服务使用协议及会员信息保护
第七条 会员注册
- 服务使用协议在希望成为AroundPharm会员的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同意本条款后提交会员注册申请,并由公司批准时成立。
- 公司对未满14周岁的个人,无论是否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均限制其注册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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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外,公司原则上应批准申请人的会员注册。但若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公司可拒绝批准:
- 申请人曾根据本条款被取消会员资格者(经公司批准重新注册的除外)。
- 在申请时提交虚假信息(含未满14周岁者虚报年龄)。
- 未填写公司指定的会员注册申请表中的必填项目。
- 干扰他人服务使用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危害电子交易秩序的行为。
- 违反相关法律或本条款规定,或进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 通过AroundPharm进行交易时,未履行付款义务或操纵支付信息导致低额支付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批准注册的情形。
- 公司在服务相关设备不足、技术问题或业务原因存在时,可暂缓批准。
- 如公司拒绝或暂缓批准注册,将原则上向申请人通知该事实及其理由。
- 服务使用协议自公司在注册流程中显示“注册完成”之时起成立。
第八条 会员退会及会员资格的暂停
- 会员可随时向公司提出退会请求,公司应及时处理该退会。
- 退会方式:我的页面 > 设置 > 退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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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公司可限制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 在会员注册或修改会员信息时提交虚假信息。
- 因会员行为损害公司的信誉或对外形象。
- 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他人信息,扰乱电子交易秩序。
- 冒充公司员工、服务运营人员或相关人员。
- 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妨碍服务提供。
- 诽谤或侮辱他人。
- 进行违反法律、本条款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若会员因上述事由给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造成损害,会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 若在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会员重复相同行为或未在相当期间内改正,公司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 公司取消会员资格时,将删除其会员注册信息,并通知会员,且应给予至少30日的申辩机会。
- 即使使用合同终止,会员发布的评论、留言等内容不会自动删除。需删除的,会员应在退会前自行删除,或在退会后证明为本人发布后向客服申请删除。
第九条 向会员的通知
- 公司向不特定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可在AroundPharm服务界面或AroundPharm内公告栏中公告不少于一周。
- 对于对会员不利或对服务提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除非存在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应提前通过会员事先指定的E-mail或KakaoTalk通知消息进行单独通知;确有无法事先通知的情况,则可事后通知。
- 会员向公司发出通知时,应按照AroundPharm客户中心页面所载明的程序与内容执行;未遵循该程序导致通知未被公司接收的,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
- 公司在为提供服务之目的收集个人信息时,仅在必要范围内进行最小限度的收集与使用。详细内容可参考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该隐私政策仅适用于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对于服务中链接的外部网站及第三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会员应自行确认其隐私政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ID及密码管理
- ID及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会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其ID或密码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
- 如因ID或密码泄露、转让或提供导致损失且并非因公司原因造成,则该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 若会员发现其ID或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擅自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处理。
第四章 服务的使用
第十二条 药店到访预约申请及责任限制
- 会员可在AroundPharm上搜索附近药店,并根据可预约的时间申请到店预约或到店咨询预约。
- 在AroundPharm中展示的药店信息由相应药店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在申请预约前,应确认可访问时间及药店位置。因未事先确认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均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Pharm-Friend 登记、药店咨询及责任限制
- 会员可在AroundPharm中将特定药店登记为“Pharm-Friend”,并可获得基于用药信息的咨询服务和用药提醒服务。
- 登记“Pharm-Friend”需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会员从已登记的“Pharm-Friend”药店获得的咨询,其全部责任由该药店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代理行为及保证免责声明
- 公司仅运营、管理并提供会员与药店之间的自由预约平台,因此因会员与药店之间达成的交易及双方提供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 公司仅运营、管理并提供会员与药店之间的自由咨询平台,因此因会员与药店之间达成的咨询及双方提供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 公司不保证销售或购买意图的存在或真实性,亦不保证药品的质量、完整性、安全性、合法性及不侵犯他人权利,也不保证会员或药店输入或链接的URL信息的真实性或合法性,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会员或药店自行承担。
第五章 版权及免责声明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及发布内容管理
- 公司创作的著作物之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 会员不得将通过使用AroundPharm所获得且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任何方式用于商业目的,亦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 公司根据约定使用归属于会员的著作权时,应通知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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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认定会员发布或创建的内容(包括会员之间的消息)属于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该内容,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诽谤或中伤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内容
- 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
- 侵害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等权利的内容
- 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广告内容
- 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政策的内容
- 与发布板块性质不符的内容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公司不承担服务提供方面的责任。
- 因服务设备的维护、更换、定期检查、施工等类似原因导致损害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若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则不在此限。
- 因会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服务障碍或损害,公司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如会员有不可避免或正当事由的,另行处理。
- 因会员的电脑错误、或会员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E-mail地址所致损害,公司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 对于会员在服务中发布或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 因会员将个人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所致损害,公司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公司无义务介入会员之间、或会员与药店及第三方之间因服务产生的交易或纠纷,对此所导致的损害概不负责;但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的除外。
- 因会员通过服务中展示的链接或横幅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损害,公司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 公司不保证服务中展示的药店或第三方提供的医药信息或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也不对因使用免费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息判断由会员自行负责;但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的除外。
- 因会员更换设备、手机号码、OS版本、海外漫游或更换通信运营商导致服务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的,公司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损害赔偿
- 若会员违反本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害,该会员应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 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而导致公司受到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或其他异议的,会员应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使公司免责,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 若因公司故意或过失导致会员遭受损害的,公司应向会员赔偿该损害。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或处分给第三方。
- 与本条款相关,由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协议、通知书,以及因公司政策变更、法律制定·修改或政府机关公告、指引等而由公司公布的内容,均构成公司与会员之间服务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准据法及管辖
-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或条款解释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及一般惯例处理。
- 因使用本服务而发生的公司与会员之间的争议,适用大韩民国法律。公司与会员应诚信协商解决争议。
- 协商无法解决时,依照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解决,诉讼管辖亦依该法确定。
<附则> 本条款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本条款以韩文原文为准,翻译版本仅供用户参考。如原文与翻译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韩文原文为准。